高市洪姓男子對鳳山警分局忠孝派出所鄭姓員警受理報案、檢舉事項有所不滿,打1996內政服務熱線指控鄭姓員警。鄭姓員警被督察室調查後確認與事實不符,員警決定對洪男提誣告,高雄地院一審將洪男依誣告罪,判刑4月。可上訴。
誣指員警不受理報案,洪姓男子被高雄地院依誣告罪判刑4月。 |
判決指出,洪姓男子坦承打1996內政服務熱線,但否認誣告。洪辯稱,他到派出所報案,請員警幫忙調取監視器,鄭姓員警在派出所對他冷笑,才打電話去問1996民眾遇到這個狀況怎麼辦。
合議庭審理時,鄭姓員警說,「對方檢舉我拒絕受理或是態度不佳」,並表示今年1月案發時,「當天不是我值班、備勤。我沒有受理洪的報案,也沒有對洪冷笑,我完全沒有跟洪接觸,那2小時不是我值班」。
合議庭調閱當天勤務分配表、派出所監視錄影畫面,證實當天雖然鄭姓員警有出現在派出所內,但當晚1點負責巡邏,不是值班或備勤人員,沒有與洪互動、交談。認定洪打1996內政服務熱線控鄭姓員警對他冷笑、不受理報案,與事實不符合。
合議庭認為,洪姓男子誣指鄭姓員警是當時值班員警,拒絕受理他的報案,讓鄭員受到懲戒處分危險,鄭姓員警並告訴合議庭,洪多次檢舉他,2014年3次、2015年1次,2016年4次。鄭姓員警對於洪男每次檢舉都隱忍下來,承受分局督察組、警局督察室調查壓力,但都查無事證。這次在同事鼓勵下,他決定不再隱忍,提告對方誣告,希望對方能尊重警察工作。法院因此依誣告罪,將洪男判刑4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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