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女子燒香拜拜,神桌起火釀火災,被雄檢(如圖)依失火燒毀建物罪嫌起訴。 |
家中供奉神明燒香拜拜真的要小心安全!前鎮區一位住公寓5樓的陳姓女子,去年9月12日燒香拜拜後出門,神桌卻起火釀火災,4樓鄰居黃女提告指稱家中電視、冷氣等因此受損,不過,消防局則證明,「火勢撲滅時未發現延燒鄰宅」,高雄地檢署偵結,僅將陳女依失火燒毀建物罪嫌起訴。
檢方起訴指出,家住前鎮區某公寓5樓的34歲陳女,去年9月12日夜間外出時,本應注意屋內燒香拜拜應小心火燭,離開住處時即應將香火熄滅,避免發生危險,但陳女疏未注意,於當晚8點許在住處燒香拜拜後即逕自外出,致客廳內神桌旁起火,釀成火災。
案經4樓鄰居黃女提告,檢附照片指稱其住處主臥室、浴室牆壁天花板、餐桌寢具等被燻黑,電視、電腦、冷氣機等家電因此毀損。
不過,檢方偵查時發現黃女提示的照片並無拍攝日期,且消防局證稱,消防人員到達時,火場在5樓,火光從5樓陽台竄出,隨即出水線撲滅火勢,未延燒鄰宅。
黃女則又稱,消防員灑水滅火時造成其住處家具、電腦:電視及大理石施工工具損壞,檢方據此認定告訴人黃女住處物品損壞,並非火勢延燒所致。但因陳女燒香拜拜釀成火災屬實,檢方仍將她依失火燒毀建物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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