상단여백
HOME 社會
撞死闖紅燈單車翁 法官推翻車禍鑑定報告判機車男有罪
hanshinnews | 승인2018.04.16 12:09
老翁騎單車闖紅燈由斑馬線橫越台1線(由圖右至圖左),與騎機車綠燈直行的陳男發生碰撞。

苗栗縣53歲陳姓男子騎機車直行綠燈路口,與騎腳踏車闖紅燈、從斑馬線橫越的8旬周姓老翁碰撞;老翁因顱內出血等傷重死亡。老翁家屬獲陳男的機車強制險200萬元理賠及5萬元慰問金,另要求250萬元精神賠償金;雙方談不攏,家屬告陳男涉嫌過失致死。法官審理採信財團法人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的鑑定報告,推翻交通部公路總局竹苗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的結論,依過失致死罪,判陳男拘役50天。

老翁騎單車闖紅燈由斑馬線橫越台1線(由圖左至圖右),與騎機車綠燈直行的陳男發生碰撞。

法官調查,陳男於105年10月28日下午5點45分許,騎機車沿苗栗縣通霄鎮台1線往南行駛,行經台1線134.3公里處,有交通號誌管控的交岔路口,見行進方向為綠燈,遂直行通過。結果,在路口斑馬線上,撞上騎腳踏車闖紅燈、要由東往西橫越台1線的周姓老翁。

老翁被撞倒地,陳男打電話通報警、消;消防救護人員將老翁送醫,陳男也在場向警方告知為車禍當事人,並配合警方處理。但老翁就醫後,因傷重於隔天病危自動出院返家,於當天下午5點55分許死亡,經檢警相驗死因為頭部外傷合併顱骨骨折及顱內出血,中樞神經衰竭死亡。

陳男保有機車強制險,支付老翁家屬強制險200萬元理賠金及5萬元慰問金。但老翁家屬痛失至親,另要求250萬元的精神賠償金;雙方和解不成,老翁家屬告陳男涉及過失致死,苗栗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提起公訴。

法庭上,陳男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竹苗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的鑑定意見「一、周姓老翁騎乘未裝設燈光之腳踏自行車,逆向行駛後行經號誌管制路口,未依號誌指示行駛且在行人穿越道上橫向穿越道路,為肇事原因。二、陳姓男子駕駛普通重型機車,措手不及,無肇事因素。」辯駁無罪。

但法官就此案,另請財團法人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鑑定,報告為「一、周姓老翁騎乘未裝設燈光之腳踏自行車,逆向行駛後行經號誌管制路口,未依號誌指示行駛且在行人穿越道上橫向穿越道路,為肇事主因。二、陳姓男子駕駛普通重型機車,未能更充分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次因。」

法官認為,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的鑑定報告,較交通報公路總局竹苗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的完整、詳盡,且老翁於騎腳踏車橫越馬路前,出現在陳男機車前約有8.6秒,若陳男行經路口時,能更充分注意狀況,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例如僅需要稍微煞車、或者向左迴避等動作,這起交通事故即可避免。

法官指出,故雖周姓老翁有違規等過失,但刑事責任的認定,並不因老翁也有過失而影響於犯罪的成立,也無從解免陳男就本案車禍發生所應負的刑責。但得審酌各方的過失程度,為量刑輕重的標準,因此,判處陳男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hanshinnews  hanshin@hanshinnews.com
<저작권자 © 한신일보, 무단 전재 및 재배포 금지>

hanshinnews의 다른기사 보기
icon인기기사
기사 댓글 0
전체보기
첫번째 댓글을 남겨주세요.
新聞社介紹新聞線索提供廣告諮詢不便申告個人信息收集方針拒收無端電子郵件
首爾特別市 中區 明洞2-gil 43 2F  |  tel : 02-776-2801  |  등록번호 : 서울 아 03570  |  發行人/編輯人 : 金榮泰
Copyright © 2024 韩新日报. All rights reserved. mail to news@hanshinnews.com
(株)韓新日報/登錄番號:首爾 아 03570 /登錄日期: 2015年2月6日/題號:INTERNET NEWSPATER HANSHINNEWS/發行人.編輯人 : 金榮泰 /首爾特別市 中區 明洞2-gil 43 2F / TEL : 02-776-2801/發行日期 : 2015年8月5日/ 代表理事 兼 靑少年保護責任者 : 劉國興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