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7月,盜墓者的報應來了!
男子鄭賀任和兩名國中同窗、一名友人共組盜墓集團,白天用智慧型手機APP定位,深夜循座標摸黑盜墓,遍及西部7縣市,不到半年就盜墓至少127座,盜得陪葬金飾逾千件,價值超過千萬元,最高法院依盜墓和毀棄屍體等罪,將4人判刑5年到2年2月不等刑期,全案定讞。
鄭賀任等人101年10月到隔年2月,從新北市一路盜墓到雲林等7縣市,作案前還先向墓主行「道歉儀式」;鄭男專找下葬超過5年墳墓,因新墓的大體未腐,金飾摘取不易,且近年金價飆漲,有的亡者戴贗品,「可能白做工」,得手後把金飾賣給台中銀樓,因他們作案後會覆土、植回草皮,來去不留痕跡,許多家屬迄今不知先人遭殃。判決指出,同為24歲的鄭賀任、葉孟翰、邱崇義及22歲黃柏誠,4人組成盜墓集團,其中鄭、葉、邱是國中同學,鄭曾向中部某盜墓團學到盜墓技術,乾脆自立門戶「揪團」盜墓。
102年1月初,雲林縣斗六市的公墓30多門遭盜,警方調閱墓園附近超商監視器,發現鄭男等人曾於深夜露臉,隔月22日晚間,警方逮捕鄭男等4人,鄭男等人皆承認犯案。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痛批鄭賀任等人年輕力壯,竟不顧往生者安息,造成往生者家屬無限傷痛,嚴重違反社會善良風俗,雖然4人都辯稱精神狀況不佳才犯案,不足採信,也不准緩刑,但考量已與部分被害家屬和解,也有家屬願意原諒,因此判處5年到2年2月不等刑期,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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