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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接Uber挑戰 交通部年初喪失先機
hanshinnews | 승인2016.08.04 11:19
前政委蔡玉玲在任期間,對Uber法規調適下了不少功夫,台灣計程車業者如何迎接挑戰,蔡玉玲3日透露,「交通部已研議多元計程車方案多時,原擬適度鬆綁計程車管制規範,在年初公布,可惜時程延誤,喪失先機」。

蔡玉玲指出,台灣法律本來就允許經營「出租車派遣服務」業務,也就是在台灣以網路平台提供叫車服務是合法的,也無外資投資限制,Uber可登記此項業務,在台合法經營。當初,我們提的條件(繳稅丶消費者保護、落地),Uber曾表示願意考慮,但卻沒有積極回應。

此外,外界解讀Uber模式已在大陸合法,拿來跟台灣現況對比,蔡玉玲認為,原本的「Uber模式」在大陸並沒有合法。

「Uber模式」是什麼?蔡玉玲由Uber在台灣及很多國家的訴訟中主張內容歸納如下:

一、Uber只是提供平台的資訊服務公司,提供搓合服務,對乘客不負承運人責任;但大陸公布的新辦法,明確規定網約車經營者要負承運人責任。台灣Uber,也就是宇博公司,在與交通部的訴訟中,一再主張乘客及司機是跟荷蘭uber的關係,與他無關,也就是法律上,他不是當事人,出事別找他。

二、Uber以海外架構,用APP跨境收取車資及管理乘客資料,規避當地稅捐及個資保護;
但大陸公布的新辦法,明確規定要依法申請設立本國公司,也就是要落地,當然也就得依法繳稅。同時,也明文規定所有資料要放在大陸,並遵守當地個資保護法令。

三、Uber認為,自用車是以共享概念提供服務,政府不需以出租車列管;但大陸公布的新辦法,網約車是出租車的一種,也要取得網約出租車駕照(非自用車駕照),只是條件不同。

蔡玉玲說,拆除上述幾個核心架構,已不是原來的「Uber 模式」。

蔡玉玲質疑,Uber賣掉大陸業務,變成大陸公司的小股東,是否不希望此例被其他國家廣泛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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