상단여백
HOME 社會
士官長到女友家自焚 害怕手抖火點不著
hanshinnews | 승인2015.08.25 09:38

到別人家潑油自焚小心觸法!

37歲海軍艦隊指揮部江姓士官長情關難過,昨持6公升汽油到前女友位於高雄市鳳山區的住家外,以汽油淋身自焚,全部的汽油都倒光了,江男卻疑因害怕手抖,汽油沒有燒起來自焚未遂,但現場騎樓汽油灑滿地,警方認為有公共危險之虞,被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 警方將江姓士官長送辦。(記者陳文嬋攝)

     

  • 警方查扣打火機及寶特瓶。(記者陳文嬋攝)

     

  • 江男到前女友家淋油,騎樓地上留有油漬。(記者陳文嬋攝)

     

有公共危險之虞被送辦

警方調查,江男與黃姓女友交往4年多,半年前黃女提議分手,他多次要求復合未果,前晚休假借酒澆愁,隨後致電黃女,告知到她家門口自焚,並要她下樓觀看。

警方指出,江男昨凌晨到黃女住處外的騎樓,黃女嚇壞躲在屋內,由胞弟外出查看,赫見他將6公升容量的超大寶特瓶裝滿汽油,並將全部的油往身上淋,再持打火機點燃香菸,手拿香菸碰觸衣物,意圖自焚,卻疑似害怕手抖,幸好菸頭未碰到衣物,因此沒燒起來。

黃弟見狀入內提水,並要求姊姊報警,這時江躺在騎樓地上,打滾沾染地上的油漬,準備再點火之際,新甲所警員趕到,火速將他制伏,查扣打火機及寶特瓶,將滿身汽油的江某帶回,並協助更換衣物。

江坦承淋油自焚,供稱因感情想不開,才會點火意圖自焚,但否認是縱火行為,辯稱以汽油淋身時不慎潑灑到地板,並非故意要引燃地上汽油,但現場騎樓地板留下大片油漬,警方認定有公共危險之虞,觸犯刑法第173條公共危險罪(縱火燒建物),因火並沒點燃,江屬縱火預備犯,可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

 

 

 

 


hanshinnews  hanshin@hanshinnews.com
<저작권자 © 한신일보, 무단 전재 및 재배포 금지>

hanshinnews의 다른기사 보기
icon인기기사
기사 댓글 0
전체보기
첫번째 댓글을 남겨주세요.
新聞社介紹新聞線索提供廣告諮詢不便申告個人信息收集方針拒收無端電子郵件
首爾特別市 中區 明洞2-gil 43 2F  |  tel : 02-776-2801  |  등록번호 : 서울 아 03570  |  發行人/編輯人 : 金榮泰
Copyright © 2024 韩新日报. All rights reserved. mail to news@hanshinnews.com
(株)韓新日報/登錄番號:首爾 아 03570 /登錄日期: 2015年2月6日/題號:INTERNET NEWSPATER HANSHINNEWS/發行人.編輯人 : 金榮泰 /首爾特別市 中區 明洞2-gil 43 2F / TEL : 02-776-2801/發行日期 : 2015年8月5日/ 代表理事 兼 靑少年保護責任者 : 劉國興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