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美市場夯,衍生各科醫師「撈過界」爭相投入動刀,引發糾紛不少,衛福部已正式公告,明年1月1日起,執行美容醫學的醫師都必須符合衛福部的「門檻」資格,取得認證,否則抓到擅自動刀者最高可開罰25萬。但全國醫師公會今(8)天質疑引用法源錯誤,未來恐導致「管理無效」衛福部若打官司必敗。
衛福部是在去年12月29日正式公告修訂「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附表內容,要求明年起想執行「美容醫學手術」、「美容醫學針劑注射」、「美容醫學光電治療」3大類的醫師,得先通過衛福部認證,否則就得補足外科訓練一年或相關學分。
衛福部也已大動作展開全台大普查,預計在4月中要盤點完目前所有執行美容醫學的醫師人數,要求在今年12月31日期限之前,前來申請認證,不料,醫界卻不同的反彈聲浪。
醫師公會全聯會醫事法規副召委施肇榮質疑,「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的法源引用醫療法第62條來限制執行美容醫學醫師的資格,存有爭議,因第62條是用來規範「醫院」的高科技、高危險項目,不包括診所,更不能用來規範全國醫師,若有診所不服,未來告上法院衛福部必敗無疑,形同管理無效。
施肇榮說,醫界贊成管理醫美,提升醫療品質,但引用錯誤法源「頭痛醫腳」只會浪費行政、司法、立法相關資源,醫師公會建議應改用醫師法第25條的醫療業務上不正當行為,以能力、訓練不足來懲處違規的醫師,才有效果。且目前美容醫學醫療糾紛主要來自醫療廣告太多,治療後與民眾期望有落差,要從管理誇大不實的廣告下手才能根本解決問題。
面對醫師公會的反彈,甚至向多名立委陳情要求重新檢討新制,衛福部醫事司科長張禹斌回應,醫療法第62條原即賦予主管機關為管理醫療品質可訂定特管辦法來管理,醫美新制於法有據,如果外界、立委有意見,都可以進一步討論,但醫療管理絕非只有一部醫師法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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