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捷運隨機殺人案4死22傷,最高法院今(7日)第一次傳訊鄭捷,於上午9點召開生死辯論庭。律師指出警方違法搜索、偵訊,堅持不該判鄭捷死刑。但檢方則反擊表示,不管是偵訊或者搜索宿舍,鄭捷都同意,過程符合法律程序。
鄭捷的辯護律師表示,警方違反多項規定,包括沒事先告知可拒絕夜間偵訊、未經鄭捷同意就進入東海大學宿舍夜間搜索。看守所也違反偵查不公開,透露許多訊息給媒體,因此律師認為法院欠鄭捷一個公平正當的程序,不應該判死刑。
公訴檢察官朱朝亮則反擊,表示鄭捷沒有原住民或低收入等身分,警方詢問亦沒有強制陪偵的問題,警方有告知鄭捷權利,夜間訊問也經鄭捷自願同意,從他案發當天下午4點50分被捕,之後至隔天凌晨2點半間,檢警歷經3度訊問,鄭捷都同意,並向檢察官表明知道,也同意警方搜索他的東海宿舍房間,過程都符法律程序。
律師表示,死刑裁量無一定標準,全看法官自由心證,甚至沒有存在的必要。然而檢察官認為,死刑規定有大法官釋憲,只要符合國家安全、公共利益及個人等等,就不違憲。目前雙方正仍進行攻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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