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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波麗士當「工具人」?「隨身碟女」無罪 台南警方要上訴
hanshinnews | 승인2016.03.04 13:46
警政署在臉書粉絲頁NPA署長室PO文希望台南市警方對「隨身碟女」全力上訴。
女子拿隨身碟到派出所要警察修理,修不好還要投訴,民眾看到這樣行徑都力挺警方。

去年一名女子拿著隨身碟到警所修理,在警所大鬧12小時,不僅妨害警方辦公,還對警員咆哮、噴口水,卻被地院認為沒有達到妨害公務的標準,宣判無罪。過去警方遇過類似的消息,總是低調帶過,不敢得罪民眾,久而久之成為街頭弱勢,不過消息曝光後,警政署長陳國恩為了維護警方執法權,要求台南警方要上訴到底,讓台南員警士氣大振。

該女子去年2月5日晚間8時許,到派出所要求警員為她修復隨身碟,但警方指出沒有義務,不料女子直到翌日早上7時許才離開派出所。但當天下午2時,女子又再度到警所,向值班員警聲稱與分局資訊組人員有約,要談修復隨身碟的事情,但分局資訊組不堪其擾,打電話跟警員說警方沒有義務幫忙修隨身碟,不料又換來女子一陣咆哮,女子還動手挑釁推了警員幾把,警方依法將女子依妨害公務送辦,但日前卻傳出無罪,令基層一片譁然,聲稱女子做了最壞的示範。

消息一出,不少網友見到女子行徑,都力挺警方,甚至說「台南到底怎麼了?天災剛過,人禍就來了。」也有網友說,那下次把車子開去請法官修,對法官噴口水,這樣會不會妨害到公務?

其實該女子不是第一次大鬧派出所,也不是第一次找警員麻煩,還曾經攻擊警員胯下遭妨害公務送辦,但過去警方即使再不滿,因為擔心內部檢討,常希望大事化小,久而久之讓部分民眾氣焰高漲,特定民眾濫用警方投訴管道,削弱警方執法權,令警方再街頭執法卻成為街頭弱勢。

消息傳到警政屬後,警政署要求台南警方全力上訴,要捍衛警方的執法權,警政署今日凌晨在臉書粉絲頁「NPA署長室」PO文指出,類此案件層出不窮,為了讓警察不再成為街頭的弱勢執法者,要求各級主管對於類此案件一定要力挺同仁,捍衛執法尊嚴。

警察是第一線的執法者,站上街頭面對的是瞬息萬變的環境,與高壓執法工作,唯有讓警員勇於執法,才能堅定地站在街頭上保護人民、打擊犯罪、維護社會秩序,國家公權力是保護值得保護的人民,而不是誰都能踐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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