상단여백
HOME 社會
嫌電子腳鐐太醜 假釋犯寧回去關也不要戴
hanshinnews | 승인2016.02.27 06:53
嘉義縣溪口鄉一名羅姓男子,在2007年間,因為妨害性自主案遭到判刑7年5個月。去年12月時,因為表現良好而獲得假釋機會,交付保護管束,並依法套上電子腳鐐。怎料羅男卻在假釋剛滿1個月時,涉嫌自行持剪刀剪斷電子腳鐐,檢方獲悉後指示警方前往查緝。

據調查,原本以為羅男剪斷腳鐐是打算逃跑,但警方到達現場時,羅男只是淡定坐在家中。警方問他為什麼要剪斷腳鐐,他表示因為自己習慣穿短褲,戴著這副腳鐐實在是很難看,表示自己寧願再回去被關,也絕對不要戴。

最後羅男被帶回偵訊後移送法辦,將繼續服剩下半年的殘刑。而嘉義地院刑事簡易以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今判決羅男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hanshinnews  hanshin@hanshinnews.com
<저작권자 © 한신일보, 무단 전재 및 재배포 금지>

hanshinnews의 다른기사 보기
icon인기기사
기사 댓글 0
전체보기
첫번째 댓글을 남겨주세요.
新聞社介紹新聞線索提供廣告諮詢不便申告個人信息收集方針拒收無端電子郵件
首爾特別市 中區 明洞2-gil 43 2F  |  tel : 02-776-2801  |  등록번호 : 서울 아 03570  |  發行人/編輯人 : 金榮泰
Copyright © 2024 韩新日报. All rights reserved. mail to news@hanshinnews.com
(株)韓新日報/登錄番號:首爾 아 03570 /登錄日期: 2015年2月6日/題號:INTERNET NEWSPATER HANSHINNEWS/發行人.編輯人 : 金榮泰 /首爾特別市 中區 明洞2-gil 43 2F / TEL : 02-776-2801/發行日期 : 2015年8月5日/ 代表理事 兼 靑少年保護責任者 : 劉國興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