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溪口鄉一名羅姓男子,在2007年間,因為妨害性自主案遭到判刑7年5個月。去年12月時,因為表現良好而獲得假釋機會,交付保護管束,並依法套上電子腳鐐。怎料羅男卻在假釋剛滿1個月時,涉嫌自行持剪刀剪斷電子腳鐐,檢方獲悉後指示警方前往查緝。
據調查,原本以為羅男剪斷腳鐐是打算逃跑,但警方到達現場時,羅男只是淡定坐在家中。警方問他為什麼要剪斷腳鐐,他表示因為自己習慣穿短褲,戴著這副腳鐐實在是很難看,表示自己寧願再回去被關,也絕對不要戴。
最後羅男被帶回偵訊後移送法辦,將繼續服剩下半年的殘刑。而嘉義地院刑事簡易以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今判決羅男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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