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指出,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循序輔導經同意納管的未登記工廠業者辦理合法化作業,經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查核,已有逾8成業者提出改善計畫,其餘業者將依規定,辦理稽查及裁處。
據審計部最新公告,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5規定,低污染的既有未登記工廠經同意納管,應在民國112年3月19日前提出工廠改善計畫,最遲應在119年3月19日前取得特定工廠登記,最終應於129年3月19日前取得土地及建築物合法使用證明文件,成為合法工廠。
審計部說,另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1規定,屬低污染的既有未登記工廠,未依上述規定提出工廠改善計畫者,應依法停止供電、供水、拆除。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在111年10月查核發現,截至111年8月21日止,距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提出工廠改善計畫期限只剩7個月,新北市境內經申請並獲同意納管的1829家未登記工廠,仍有7成、1320家還沒提出改善計畫,因此在111年11月函請新北市經發局改善。
另外,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新北市經發局同時受理申請納管資料補正,及改善計畫收件作業,以提升服務效能。截至112年3月底止,新北市既有未登記工廠經同意納管數增至3978家,其中3225家、占81.07%已提工廠改善計畫;其餘業者將依規定辦理稽查及裁處,逐步落實輔導業者合法化。(新聞來源:中央社)
hanshinnews hanshin@hanshinnews.com
<저작권자 © 한신일보, 무단 전재 및 재배포 금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