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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專法施行4年後,立法院院會今修法讓同性配偶能共同收養子女。
台灣是亞洲第一個同婚合法國家,2019年5月通過「同婚專法」,但同性配偶無法共同收養小孩,在專法上路4年後,立法院院會今(16日)三讀修正《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部分條文,讓同性配偶能共同收養子女,明定關係雙方當事人「共同收養子女或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規定,讓同婚家庭的領養不會再有血緣上或背景上的限制。
現行《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規定,同性配偶之一方收養他方「親生子女」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規定,但相較異性配偶得於婚後共同收養子女或收養配偶的養子女,同性配偶僅能收養配偶的親生子女,恐違反釋字第748號解釋意旨,也減少許多待收養孩子找到適合家庭的機會;此外,同性配偶無法和對方養子女建立親子關係,將導致若擁有親權一方意外身故,孩子無法由另一位共同照顧其生活的配偶繼續養育,必須脫離原本的家庭,嚴重侵害兒童最佳利益。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表示,台灣已經可以單身收養,但同性伴侶卻不行,同志收養的家庭在法律上像是陌生人,一旦擁有親權的一方過世,孩子就會被出養或是安置,嚴重侵犯兒童權利,這次修法是保障跨越血緣的愛、保障同志家庭共同收養權利。(新聞來源:中國廣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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