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委會主委管碧玲(左)表示,「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目的在統合各部會推動海洋產業的力量,明確海洋產業類別與機關權責。
行政院會今天(2日)通過「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賦予海委會扮演海洋產業政策統合協調的角色,並規範中央主管機關得以專責法人推動海洋產業發展、協助設置海洋產業園區等。海委會主委管碧玲表示,草案目的在統合各部會推動海洋產業的力量,明確海洋產業類別與機關權責,讓政府各部門都能各司其職,輔導所屬產業從業人員及促進其發展。
管碧玲表示,海委會正整合全國海洋資訊調查工作,設置國家海洋資料庫,提供海洋產業基礎數據資訊,協助發展規劃所需,另搭配政府優惠融資與信用保證機制、研發與人才培育支出減稅、國內未產製機器設備免徵關稅及引領產業群聚園區或專區劃設,期有效推動海洋產業的升級與創新。
「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重點包括,統合各機關機構的海洋監測及測繪資料,建立海洋資料庫、政府應寬列推動海洋產業預算、提供海洋產業發展投資的優惠融資管道及信用保證機制,協助海洋事業取得推展海洋產業所需資金。
草案規範,政府應協助設置海洋產業園區或劃設海洋產業專區,並給予必要輔導及協助;鼓勵並補助國民從事海洋活動;對海洋事業給予適當輔導、協助、獎勵或補助。草案也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以專責法人推動海洋產業發展;協助設置海洋產業園區或劃設海洋產業專區,並給予必要的輔導及協助。(新聞來源:中央廣播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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