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福前董座黃立中(圖中)正式向證交所遞交律師函,並呼籲調查局查處不法。
中福(1435)經營權爭議延燒,市場派入主後於8月30日發布重訊,內容將關聯企業「福興公司」稱為「重要子公司」,經證交所函示更正,新公司派再度重提前董座黃立中涉低價出售「公司所控之福興公司股權」,對此,前董座黃立中正式向證交所遞交律師函,並呼籲調查局查處不法。
中福8月30日發布重訊,標題為「代重要子公司福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內容提到「第1季財務報告書未列福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為重要子公司,只為投資關聯企業,而查福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自100年8月設立迄今,與本公司之登記地址相同,且董事長均為黃立中,甚至福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唯一員工之辦公地點也同樣位於本公司之辦公室。」
經證交所函示要求中福公司更正重訊內容,中福9月29日再度發布重訊,內容提到證交所認為「福興公司股權歸屬疑義尚未定案,本公司(證交所)考量所述爭議允屬司法機關認事用法範疇,倘嗣後相關事件確經訴訟程序判定或有其他具體事證者,貴公司(中福國際)自得依確定之事實辦理」。
據了解,關於上述所稱股權歸屬疑義案件,經原告於法院宣判前一日撤回訴訟,目前似乎已不存在歸屬疑義尚未定案的問題。對此,黃立中委任律師謝家健表示,新公司派非但未依客觀事實於說明欄予以更正事實,更在重訊之說明欄無端攻訐前董事長,違反重訊揭露原則,顯然迴避證交所要求,證交所依法除應要求確實更正外,並應就其此等行為加以裁罰。
謝家健提到,已發函證期局、證交所,要求中福新公司派針對重訊更正內容具體加以說明更正的事項,不得於重訊做出不實指控,同時也將發送律師函副本,呼籲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雙和調查站,以維公益。(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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