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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少年開車撞死騎士 租車業者認了吃罰單還要負連帶賠償
hanshinnews | 승인2022.10.03 10:15

▲少年開車連環撞,男騎士倒地,傷重不治。(圖/民眾提供)

▲車禍現場多輛車遭波及。(圖/民眾提供)

 

台中陳姓少年租車撞死吳姓男騎士,警方追查租車行,業者卻拒絕配合,推說「不知名男子」來租的。警方2日持搜索票到租車行查扣相關證物,業者這才坦承「來租車的確實是少年」。律師呂俊杰表示,租車業者將車租給無駕照少年釀禍,與少年父母都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陳姓少年昨日下午開著租來的小客車,行經太平市區時因「恍神睡著」,高速衝撞1輛機車及3輛小客車,吳姓機車騎士傷重送醫不治。警方依過失致死罪嫌偵辦,從陳少口中得知,他是在某租車行租車,當時要開車去找朋友。

 

警方與租車行聯繫,了解租車經過,並告知要調閱監視器及相關資料。但業者卻拒絕配合,也不同意讓警方調監視器,還辯說當時是一名「不知名」的男子來租車,他們沒有問題。警方為求保全證據,防止業者串供滅證,立刻向檢察官報告。

 

今天上午,檢察官相驗死者後,除對陳姓少年採尿送驗,並依過失致死罪嫌移送少年法庭。下午也指揮警方帶搜索票前往該租車行,查扣相關電磁紀錄及資料,並調閱監視器畫面。租車業者這才坦承確實是租給陳姓少年。

 

警方表示,陳姓少年無照駕駛,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開罰6000元至12000元;租車業者是肇事車的汽車所有人,允許無照少年開車,也比照無照駕駛開罰6千至1萬2千元,並記該車1次違規紀錄。但如果已善盡查證駕駛人的駕照資格,或是已相當注意仍難免發生違規者,就不會開罰。

 

曾任檢察官、法官的呂俊杰律師表示,此案例的少年無照開車撞死人,除應負過失致死刑責外,還有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民法》也明文規定,未成年人如侵犯他人權利,父母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呂俊杰說,租車業者依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0條第1項,應確認租車人是否領有駕照。如果未成年人未領有駕照,租車業者未善盡確認駕照的注意義務即擅自租車,應負過失侵權行為責任,而與未成年人的過失侵權責任,連帶負共同侵權之責。也就是說,少年父母與租車業者,未來依法都需賠償騎士的家屬。(來源:三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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