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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波小姐違約變更導演劇名 文化部追討1520萬補助金勝訴
hanshinnews | 승인2022.10.03 10:15

電視劇「腦波小姐」因擅換導演及劇名,由文化部廢止補助金1520萬受領資格並興訟追討,法院日前判文化部勝訴。(圖取自instagram.com/the_haunted_heart)

 

麗象影業公司拍攝「鬼氣少女」連續劇獲文化部核准發放補助金1520萬元,因擅換導演及劇名為「腦波小姐」,文化部廢止受領資格並興訟追討補助金,法院日前判文化部勝訴。

 

劇名「腦波小姐」由藝人歐陽妮妮、張書豪等人領銜主演。

 

依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提告主張,依據「中華民國106年度旗艦型連續劇製作補助要點」,與麗象影業公司於民國106年9月1日訂定「106年度補助製作『鬼氣少女』旗艦型連續劇契約書」,並已給付麗象公司第1期補助金,共計新台幣1520萬元。

 

文化部影視局提告主張,因麗象公司違約,因此廢止其補助金受領資格並解除契約,並發函要求麗象公司返還補助金,但其未如期還款而提起本件行政訴訟。

 

法院調查,雙方106年9月1日簽約,文化部影視局核定的企畫書,其中工作團隊導演名單為于中中、張柏瑞,麗象公司在未獲文化部影視局同意變更企畫書並及修正契約情形下,先於107年8月間簽訂由江豐宏擔任戲劇導演,並由新工作團隊開始拍攝。

 

法院指出,麗象公司直到107年10月31日提出由新工作團隊拍攝的「鬼氣少女(欲變更為腦波小姐)」驗收文件工作執行報告(包含節目演員符合劇情演出的8個以上不同場景樣帶)向文化部影視局申請第2期補助金。

 

判決指出,麗象公司有依原核定「鬼氣少女」企畫書履約義務,導演等工作團隊為本件契約的重點,麗象公司如欲變更,應依契約規定獲文化部影視局同意並修正契約後,才得變更導演等工作團隊執行,但麗象公司未依此辦理,擅自變更導演等工作團隊進行拍攝,屬於「未依核定企畫書製作節目」。

 

法院指出,文化部影視局廢止麗象公司受補助資格及解除契約,並請求麗象公司返還已受領補助金1520萬元,於法有據,日前判決麗象公司應返還補助金1520萬元。全案可上訴。(中央社,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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