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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悲歌!近八旬父悶死腦麻女判刑定讞 法院曾盼總統特赦
hanshinnews | 승인2022.08.09 08:21

陳翁(戴帽者)不忍腦麻女兒深受痛苦,用棉被悶死女兒後,再輕生獲救;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依家暴殺人罪從輕量處法定最低刑度2年6月定讞。(資料照)

 

79歲陳姓老翁照料患有先天性重度腦性麻痺的女兒長達50年,因不忍女兒痛苦,前年用棉被悶死女兒後輕生獲救。台北地院認為陳翁是「一位充滿關懷與愛心的父親」,經兩度減刑後,依家暴殺人罪從輕量處法定最低刑度2年6月,北院合議庭並建議請總統特赦;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並指法院無權建請總統對被告給予特赦;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

 

陳女5歲時被診斷出罹患先天性重度腦性麻痺,無法言語、自行進食或行動,須長期臥床,生活起居都靠陳翁夫婦親自照護,陳妻後來身體不適,多由陳翁單獨照護。

 

2020年2月底,陳女牙痛不適,陳翁原要將女兒送醫,但考慮女兒長年服用鎮靜劑恐難麻醉,加上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疫情關係,擔心無法就醫而作罷;29日晚間,陳翁聽到女兒不斷痛苦呻吟,心傷卻無法幫她減緩痛苦,痛苦做出讓女兒解脫的決定,以棉被將女兒悶死,隨後輕生獲救。偵辦期間,陳妻與大女兒為陳翁求情。

 

北院合議庭法官林孟皇、趙書郁、林柔孜認為,陳翁一開始就主動坦承殺害女兒,符合自首減刑要件,此外,陳翁忘卻自身年歲已高,50年來親自照顧女兒,從不假手外人,過程艱辛,也因此沒有機會旅遊或社交,審酌陳翁為照顧女兒處於長期心理壓力和憂鬱狀態,犯行「情堪憫恕」再度減刑,依此判刑2年6月。

 

北院合議庭並建議檢察官將來執行時,應注意陳翁是否因高齡而不適宜發監,同時建議總統考慮特赦。

 

律師上訴時主張應給予陳翁緩刑。高院指出,北院判陳翁2年6月徒刑已是最低限度,故本案並不符合「受2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緩刑要件,依法不得宣告緩刑;高院合議庭審判長許永煌也解釋「法院無權建請總統對被告給予特赦」。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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