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海山分局交通組蘇姓巡官,因為擔心公文積壓太多,延誤時效遭議處,便藉機偽造公文,遭新北地院判處1年8月徒刑。
新北市蘇姓男子2016年至去年8月間擔任海山分局交通組巡官,負責交通違規申訴等案件,他因為擔心公文積壓太多,延誤時效遭議處,便藉機偽造公文,將尚未辦結的公文,偽造成批示核可的公文結案歸檔。新北地院近期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行使偽造公文書罪嫌,判處1年8月徒刑,緩刑3年,並須支付公庫20萬元。
檢警調查,蘇男因擔心公文積壓太多,延誤時效遭議處,去年3月至9月間將已辦結的公文簽稿複印,剪取組長、巡佐、分局長等人的名章印文,以及「代為決行」、「可」、「發」等文字,黏貼在尚未辦結的公文上,或是趁著交通組長不在時,盜蓋其印章,將案件偽造成已結案後歸檔。
由於蘇男是用彩色複印,與原本的公文簽呈,樣式不對,違反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的規範,檔案室的書記和警員細看文件,發現有剪貼痕跡等異常情形,報請督察室調查,才發現蘇男偽造文書一事。
新北法院認為,蘇男身為警察人員,本當謹守法律規範,恪遵職守,但為了避免被列管檢討、遭受懲處,竟利用偽造方式將未處理完畢的文件報結歸檔,有害於警察機關文書的憑信性,但考量他犯後犯後坦承犯行,深具悔意,且任職期間有多次獲記功、嘉獎紀錄,因此判處1年8月徒刑,緩刑3年,全案可上訴。(來源:中時電子報)
hanshinnews hanshin@hanshinnews.com
<저작권자 © 한신일보, 무단 전재 및 재배포 금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