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嘴咖啡店前女店長謝依涵(右圖)殺害陳進福、張翠萍老夫妻,張母李寶彩提告求償,最高法院2017年6月判僱用謝依涵的老闆呂炳宏、陳唐龍和彭元忠3人與謝依涵連帶賠償張母368萬多元,全案確定並已部分執行。呂等人提再審,高院駁回,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新北市八里雙屍命案凶手、「媽媽嘴」咖啡店女店長謝依涵被判無期徒刑定讞服刑,死者張翠萍的母親對咖啡店老闆呂炳宏及股東陳唐龍、彭元忠提告求償;呂等三人兩度提出再審,最高法院認定張女是在咖啡店被謝女下藥,三人未盡監督之責,有連帶賠償責任,判賠三六八萬餘元確定。
呂等人聲請二次再審時主張,沒有張翠萍在店內進食的事證。根據法醫研究所回函,服用安眠藥將迅速昏迷,但店員證稱沒看見死者喝下熱可可,且熱可可從攝氏九十一度降溫至六十度須時五十分鐘,難以想像張女在五至十分鐘迅速喝下滾燙熱飲。
另外,謝依涵衣物無血跡反應,從店內來回紅樹林耗時十四分鐘,證人卻指謝女最多離開十分鐘,呂等人主張,謝女不是在營業時間殺害死者。
張翠萍母親的律師則主張,刑事判決已認定張女是「逐漸昏迷」,在咖啡店營業時間內被下藥事實明確,原判決無違誤,法醫函文、證人證詞都存在刑事卷宗,不是新事證;至於熱可可降溫過程,是再審程序提出的證物,不符民事再審要件。
高等法院再審民事庭駁回再審,認定雙方在先前的訴訟審理中,都不爭執「張翠萍在咖啡店被謝依涵下藥」,法醫函文是補充說明鑑定書,沒有變更鑑定結論,且安眠藥非立即讓人失去意識,而是「漸次」達到嗜睡昏迷程度,無法推論謝女在離開咖啡店後才對張女下藥。呂等人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確定。
二○一三年二月、三月間,七十九歲男子陳進福與任教實踐大學的五十七歲妻子張翠萍,先後被發現陳屍八里紅樹林淡水河,謝依涵曾變裝盜領死者存款,檢警查出她在咖啡店迷昏兩人後殺害。
謝依涵多次更改供詞,先辯稱她與老闆呂炳宏、股東歐石城及友人鍾典峰等人貪財共謀,又改口她與陳進福有不倫關係,陳以六百萬元和一棟房委託她殺妻,後來她施展「計中計」殺害陳進福夫妻。最高法院判謝依涵無期徒刑,目前在桃園女子監獄服刑。(來源:聯合新聞網)
hanshinnews hanshin@hanshinnew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