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齡男子,有依法服兵役義務。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卅二歲賴姓男子高中畢業後前往加拿大求學,法律規定卅三歲前需返台體檢、接受徵兵,賴前年接到區公所催告不理,半年期限後區公所再寄出徵兵通知書,賴母代收轉達,賴仍拒絕返台,被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送辦。賴母替兒子辯解,已在加拿大成家立業「當爸」,不適合當兵,法官認為服兵役是國民義務,當父親也一樣,判賴三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九萬元。
判決指出,賴姓男子是役齡男子,高中畢業後經核准出國,依規定需在年滿卅三歲時返台服役,但他長年未歸,台中市北屯區公所前年四月間,函文催告賴需要半年內返台,接受徵兵。催告期滿,賴仍未返台,區公所在去年通知賴領取徵兵通知書,並透過郵政寄給賴母,賴母收到後再轉達給賴男。
事後賴男仍未依規定返台體檢,被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函送台中地檢署;檢方偵結起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台中簡易庭審酌,賴明知自己是役齡男子,有依法服兵役義務,滯留海外不歸,破壞兵役制度的公平性,為法所不許,判刑三月,得易科罰金九萬元,可上訴。(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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